作者 | 墨不浊
制作 | 暮云
关 于 法 律
跨性别者身份证件修改
(以下内容引用自睿博律师团队(原彩虹律师团)《跨性别修改指南》)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完成性别肯定手术,即可修改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性别,法律层面对此并无障碍。
目前尚未有裁判文书记载,公安部门拒绝为已完成性别肯定手术的跨性别者变更身份证和户口本中的性别信息,在实践中部分跨性别者之所以会遭遇到阻碍,大多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经过补齐后,变更信息阻碍不大。至少对于已完成性别肯定手术的跨性别群体而言,其修改身份证及户口本性别信息的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
所需材料
根据查阅相关规定与聆听跨性别社群的反馈,跨性别者实施手术后进行身份证与户口本上性别信息的修改,需要以下材料: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备注:根据微信公众号“跨儿说”的经验,对于在国外完成性别肯定手术的跨性别人士,需要到派出所领取司法鉴定委托函,然后去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由司法鉴定中心指派医院做检查,之后还需要再去一次司法鉴定中心让法医再做一次检查,之后方可领取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有部分城市可能会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同意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等。因此,具体的申请材料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局官网查询或通过电话联系以确定。
申请程序
准备好以上材料之后,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提交修改申请,具体的审批期限要根据当地的政策确定。根据《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1999)第5.1.3条规定: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因此,跨性别者的身份证性别项目变更后,公安部门会为其编制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每个成功修改身份证性别信息的跨性别者都将会获得新的身份证号码。
申请身份证件修改被拒怎么办?
倘若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身份证上的信息被拒,可能是因为资料不齐全。新浪网曾报道,2015年四川一跨性别朋友在泰国做完性别肯定手术后,回国更改户籍性别被拒,其理由就是,其在泰国进行性别肯定手术后没有在国内开具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书,其仅有病情证明书,证明材料不符合标准。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双流的一跨性别朋友也遇到类似问题,后来成都市公安局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出具泰国正规医院的手术证明材料,经有法律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再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目前尚未看到公安部门基于歧视跨性别者而拒绝为其修改的案例,倘若你或身边的跨性别朋友因歧视而遭拒绝,可与睿博律师团队联系,其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跨性别者学历修改
(以下内容引用自睿博律师团队(原彩虹律师团)《跨性别修改指南》)
基于学历水平、变更对象、在校状态的不同,修改学历证书的权利以及依据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由于在实践中较少遇到跨性别者主张修改中小学及中职学历,因而此处仅讨论修改专科及以上学历。
修改所需材料
以上材料以尽量齐全为原则,尤其包括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手术或诊断证明、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倘若丢失了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信息变更证明可以找派出所重新开具,丢失了手术或诊断证明可以找原先进行手术或诊断的医院凭借病历本重新出具,而丢失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可以在学信网与学位网上通过学历查询找到自己的毕业信息,截图后打印出来或者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均免费)作为替代材料。
向谁申请修改?
准备好资料之后,就要确定向谁递交以上申请材料。一般来说,递交申请对象主要包括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与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厅,并且找到有权管理的领导与工作人员,如果不能确定哪些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有管理职权,我们可以将其都列为寄材料的对象,所谓“宁可多寄不可少寄”,如果知道哪位领导或工作人员的态度比较友好,可以优先考虑寄给他们。
1.找到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一般指学校教务处或者学工部里面的学籍管理部门,学校官网里一般都有地址与联系电话,硕士以上的研究生一般是找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部门。以某大学为例,可以通过在学校官网的“机构设置”一栏的“职能部门”,找到教务处或者是学工部的官网,然后再点进去寻找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部门。
接着,通过检索官网信息,可以发现该校教务处教务学籍科就是有职权的管理部门,该部门领导或有相关职权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们要寄信的对象,一般官网上都有该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
如果修改研究生以上学历,进入研究生院的官网可以查询到,研究生院的培养办公室就是具有相关职权的部门,通过查询就可以知道该负责人与联系方式,该部门领导或有相关职权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们要寄信对象。
2.找到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以某省为例,可以通过该省教育部门官网的“政务公开”一栏,找到“公开目录”,最后在“组织机构”中可以查到具有学籍或学位管理的部门与领导。根据查询结果,该省教育厅主管学历的处室为高教处,该部门领导或有相关职权工作人员就是寄信对象。
接着,再寻找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学位主管部门,例如,该省教育厅的科研处与学位办合署办公,那么这个科研处就是有管理职权的部门,该部门领导或有相关职权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们要寄信的对象。需要提醒的是,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学位行政主管部门(即学位办)也要列为寄信对象,因为它是学位证书的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
寄出去之后如何沟通?
当你把材料寄出去之后,可能会有人与你联络,但是如果对方已签收而且一直没与你联络,此时就要主动与对方联络,协商修改的事宜。与对方沟通协商时,主要说清楚自己的诉求。针对学校,我们的诉求是希望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修改学历证书上的性别与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申请。针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诉求是希望其直接帮助我们进行修改,理由是自己的实际身份信息已经发生变更,与学历证书不符,需要对方帮忙更正。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说明自身行为的动机,比如就业困境、社会歧视等等。
倘若对方不愿意帮助,可以追问是否有其他解决途径,是否有其他部门可能愿意协助。倘若最后依然无果,则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回复,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在学校和相关部门的电话沟通当中,要有证据意识,在不侵犯对方隐私的情况下,尽量对通话内容录音,以防止出现对方既不愿意帮忙,也不愿意书面回复时难以维权的状况。
沟通无果怎么办?
如果你已经走了以上流程还是没有结果时,还有以下维权方式:
信访与投诉:若教育部门愿意帮助跨性别者修改学历证书,而学校不愿意时,可以考虑与校方继续保持沟通,沟通不能时,可以采取校内信访的方式,建立与学校沟通的渠道。而校内渠道走不通时,可以考虑向其主管的教育部门投诉该学校。倘若教育部门拒绝受理针对学校的投诉,或者对教育部门处理投诉的结果不满意,或者教育部门直接拒绝帮助跨性别者修改学历证书,同样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教育部门投诉或信访复查。
诉讼与复议:若投诉、信访等程序走不通的时候,如何进行下一步维权?一般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复议,另一种是行政诉讼。正如前文所述,我们认为授予学历证书属于行政许可的行为,基于此,我们可以针对此行为进行复议或者诉讼。行政复议是相对内部的手段,通过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达到行政机关体系内部纠错的效果,而行政诉讼就是走司法途径了。另外,也可以先行政复议,复议不满意再进行行政诉讼。
意定监护
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第33条开创性地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开始履行监护职责。目前,意定监护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时保障同性伴侣权益的重要制度,可以预计,其在确认同性伴侣手术签字权、代理权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我国规范意定监护制度的条文较少,但在实践中,公证机构对该制度的操作已经远远走在立法之前。为此,以下为适合多元性/别社群的意定监护公证指南。(这部分内容源于圆虹伙伴:「意定之爱」|同性伴侣「意定监护」公证办理指南)
一、确定适格的监护人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委托人首先须寻找、确认适合担任监护人的受托人,在甄选受托人时,应当考察其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与委托人的关系情况。因监护内容之繁杂、监护人责任之重大,在现实中往往存在意定监护人难觅的问题,而我国暂时还没有公共监护人或以监护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
二、确定合适的公证机构
任何开展意定监护公证业务的公证机构都可以进行办理,但是,仍然建议在委托人的经常居住地办理较为方便,因为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时需要考察委托人的行为能力情况,选择经常居住地有利于公证机构与判断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机构(医院或司法鉴定中心)对接。
三、前期准备工作
在开始正式公证之前,申请者需要自行或通过律师联系相关公证处,确定负责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员,而后该公证员会与申请者约定合适的时间,确认委托人办理意定监护的意愿、目的、与受托人的关系及信任程度、意定监护协议的生效方式、协议的内容与执行方式以及签署该协议的风险等。
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为年轻的伴侣,那么公证员一般不会马上同意受理,其在交流过程中会反复询问双方感情是否稳定;而对于中老年伴侣则一般直接进入确认双方真实意愿的程序。在公证员确认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并认为监护协议条款已经足够完善后,将安排时间进行公证。
四、意定监护协议书的内容
(一)协议的当事人
监护协议的当事人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当监护协议生效之后,委托人转变为被监护人,受托人转变为意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与监护人各为一人,但是为了防止监护人在监护开始后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还可以指定监护监督人对监护人进行监督。不仅如此,意定监护人可以为多人,其可以共同履行监护职责(比如约定单个监护人处置被监护人重大财产的行为无效),也可以各司其职,还可以仿照法定监护制度为多个意定监护人设定履职顺位。
需要注意的是,因对意定监护人的确定为单方指定,所以如果同性伴侣双方互相指定对方为意定监护人,这属于两份公证,因此公证费也得双倍收取。
(二)监护人的职责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的职责可以包含以下内容:人身事务、财产事务及诉讼事务。
(三)监护人的报酬
委托人可以在协议中明确是否给予意定监护人报酬以及给予多少报酬,报酬支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给付与分期给付。目前,规定报酬条款的意定监护协议不超过10%,可以看出,大部分受托人同意担任意定监护人的原因多出于人情考量,而非追求经济利益。[4]
(四)协议的生效要件
意定监护协议生效要件为委托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行为能力有无及程度的机构为医院机构或司法鉴定中心,实践中也有监护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宣告委托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例,但是即使向法院提起特别之诉,法院委托鉴定行为能力的机构仍然是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
(五)监护的撤销及终止
在意定监护协议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委托人若不再希望受托人担任其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不再愿意担任委托人的监护人,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作出撤销监护协议的意思表示。在委托人撤销协议的情况下,其应当到公证机构办理一份撤销意定监护协议的文件,同时通知受托人;在受托人撤销协议的情况下,其同样也应当作出一份撤销声明,同时通知委托人本人。
在委托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受托人转变为意定监护人,其便不能随意撤销意定监护协议,在监护人年老、患病、丧失行为能力、搬离被监护人住所地或与被监护人关系恶化而导致其不再适合监护时,其可以向法院申请辞去监护人职位,但是前提是其应当为被监护人寻找到下一任适格的监护人。而在监护人虐待、伤害被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监督人、其他监护人、其他相关人员或组织有权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除了监护人辞职或其监护资格被撤销外,导致监护终止的情形还包括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双方皆死亡,以及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
(六)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给被监护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意定监护协议还设定了“宽容条款”,宽容条款使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出现难以避免的失误时,被监护人近亲属应当对其予以谅解,不能追究其侵权责任,以此减轻监护人的负担。
由于监护人疏于照管而导致被监护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减轻其责任。
五、办理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所需的证件及材料
到公证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需要准备:1. 现金(防止有的公证处不刷卡);2. 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3. 意定监护协议书文本(有的公证处也会提供意定监护协议模板,但是因每项意定监护公证都是个案,因此具体条款可能不一样。协议可以自行拟定,但更推荐请律师负责制作,由当事人双方完善并提前发送电子版给公证员查看);4. 其他须提前准备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委托人与受托人来到公证处后,公证人员首先进行人脸识别、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其次,公证员现场再次逐条确认意定监护协议的具体条款,当事人在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上签字,协议由公证处和协议当事人每人各执一份;再次,填写公证申请书,完成公证员对当事人的一对一访谈并录像;最后,公证机构将公证书上传至全国公证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申请者可以设置有权查看该公证文件的人员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在整合我国当前各地意定监护公证实践的基础上撰写而成,因此,不同公证机构的程序可能不尽相同,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也因当事人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别,但前文中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与办理程序皆具代表性,这对有意进行该公证的同性伴侣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HIV相关的法律
艾滋病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
1. 【隐私】如果怀疑自己感染了HIV,可以在哪里进行检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检测机构:可以在疾控中心或医院进行HIV检测,也有部分地区配置有自测服务。相关信息请参见文末“更多资源”。
(2)费用:HIV检测分为初筛和确证检测。到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初筛检测是免费的,到医院进行初筛检测是收费的。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3)实名制vs匿名制:HIV检测分为匿名制和实名制两种。初筛可以适用匿名制,但需留下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以便通知结果,但也有初筛即适用实名制的情况。确证检测为强制实名制。
2. 【隐私】在学校体检中,学校有权对我强制进行HIV检测吗?
无权。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如公务员体检、入伍、招警),其他任何强制进行HIV检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3. 【防止传播】我是HIV感染者/艾滋病人,学校组织献血,我是否可以拒绝?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是自愿行为,除非自愿,不得强制献血。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血液传播是HIV传播的三种方式之一,HIV感染者/艾滋病人也应当避免献血,防止造成艾滋病传播。
4. 【隐私】我是HIV感染者/艾滋病人,医生会向学校泄露我的情况吗?
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医生不会泄露艾滋病病人/感染者的情况,否则会受到处罚。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 【隐私】我是HIV感染者/艾滋病人,假如有人大肆宣扬我的隐私,我该怎么办?
HIV感染者/艾滋病人的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如受到侵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 【隐私】我在住院过程中发现感染HIV,医院有权告诉我的家属吗?
除非患者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否则医院无权将情况告知患者家属。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7. 【性行为】我在第一次性行为后被查出感染HIV,是否可以要求性伴侣也去检测?如何追究性伴侣的法律责任?
(1)不能。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根据该制度,不能强制要求别人进行HIV检测。
(2)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性伴侣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则不承担责任;如果性伴侣知道自己是感染者,但并未告知你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经由性行为感染艾滋病毒,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维权:和对方协商以获得民事赔偿、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
8. 【性行为】我是HIV感染者/艾滋病人,我是否应当告知我的性伴侣?
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9. 【职业发展】我是HIV感染者/艾滋病人,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哪些职业对我是有限制的?
(1)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2)入伍参军: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3)警察:警察职位属于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职位,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0. 【医疗】我是HIV感染者/艾滋病人,因出车祸急需手术治疗。我需不需要告知医生我的情况?假如告知后院方拒绝或推诿治疗,怎么办?
(1)需要。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应当在就医时披露相关事实。
(2)可依法维权。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另,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艾滋病病人/感染者的就医权益受法律保护,医院不得对艾滋病病人/感染者拒绝或推诿治疗。医院如拒绝或推诿治疗,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1. 【医疗】我是HIV感染者/艾滋病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到我家来随访怎么办?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随访是疾控中心的工作职责,但是随访不等于登门拜访。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可以直接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沟通,要求其注意工作方式,或向当地防艾小组联系,由其出面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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